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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治时代》特稿 丨 认真对待法治创新 ——首届《法治时代》创新论坛分论坛主旨发言
2024-02-20 16:23:08管理员

认真对待法治创新

——首届《法治时代》创新论坛分论坛主旨发言

作者简介

江必新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,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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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乔晓阳主任、张鸣起副会长、韩亨林会长、常勃总经理、刘海涛书记和莫纪宏所长,尊敬的各位领导、各位专家、各位同志、各位媒体的朋友们:

大家上午好!首先,我要对首届《法治时代》创新论坛分论坛,以及法治创新成果的发布和展出成功的举办,表示热烈祝贺。对主管单位邀请我参加这样一个盛举,给我这样一个主题发言的机会表示衷心感谢。同时,也对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,还有社科院法学所多年来在法治建设、法治宣传、法治理论研究等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敬意。借此机会,我就这次论坛的主题“法治创新”谈一点个人体会,讲三个方面,与大家分享。

一、法治追求稳定性、可预见性,但仍然需要创新,法治创新是一个永恒的主题

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,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,创新是一个民族和国家能否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。法治的稳定性、可预见性与法治的创新并不矛盾,法治必须与时俱进,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够行稳致远,才能够与社会同行,才能够真正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需求。法治中国建设是一个宏伟的、长期的、复杂的工程,既需要中央顶层设计,又需要基层联动创新;只有上下互动、共同协同推进,法治中国才能够如期建成。

不是什么样的法都能治国,也不是什么样的法都能治好国。法治只有在与实践和现实互动过程中不断完善,才能够真正实现良法善治。良法善治的实现过程,本身也是法治不断创新的过程。世界上没有万世之法,只有不断变法才能使法保持一定的先进性。中国古代一些王朝的前期和中期,正是法治完善的时候,但到中后期,因为种种原因,法律的完善并没有带来王朝的兴盛,反而导致了王朝的衰败。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封建王朝恪守一种定理,即“祖宗之法不可变”,认为法律一旦完善就可以躺在这个体系上睡大觉,不思进取,不思创新,所以法律落后于现实,最后导致王朝的衰败和瓦解。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教训。

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。这对法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事实上,我们很多法律规范和制度都形成于几十年前或十几年前。如果不随时改革创新,就很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要。要真正做到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,法治必须应现代化的需要不断地健全和完善。

二、法治创新非同包括技术创新在内的其他创新,有其特有的规律

法治创新不仅意味着人们行为方式的改变,意味着生产生活秩序的变革和变迁,还意味着利益的深刻调整。与其他事物的变化不同,法治创新往往会带来社会关系的深层次的变革和变化,因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,法律一变、法治一变,整个社会关系都要发生或快或慢、或深或浅的变化,会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,影响社会利益的调整、资源的重新配置,所以法治创新非同小可,需要我们认真对待,需要我们尊重它的特有规律。

法治变化过频,必然丧失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,朝令夕改或者反复无常,一定会影响人们对未来的预期。法治频繁的变化,必然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,必然产生利益冲突和矛盾,法治创新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。

三、要认真对待法治创新,尤其是要处理好法治创新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

法治创新跟其他的创新不同,有它特殊和更为复杂的一面。

一是要处理好法治和改革的关系。法治改革一定要在法律的引领下来推动,在改革中不断地完善法治,在这个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作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。新时代,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,不能违背法律、违背法治来进行改革,一定要做到重大的改革事项必须于法有据,在改革没有法律依据的时候,一定要先取得授权,进行试点,在取得成功经验以后再通过修改法律、完善法律来实现改革的目标。

二是要处理好多数和少数的关系。从哲学层面来讲,真理并不一定掌握在多数人手里,但是法律一定是多数人意志的表现,少数人的意志再先进、再理智,也不一定能够成为法律。这是因为在立法层面,大多数人的意志是必须遵从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需要我们宣传、沟通和协商,力求取得大多数人支持。我们的创新改革方案没有大多数人支持是行不通的,也是走不远的,所以必须通过宣传、沟通和协商,逐步形成共识。只有在形成最大多数共识的基础上,才能够实施重大的改革措施。

三是必须处理好革故鼎新与因势利导的关系。韩非子强调“法术势”,法是讲规范,术是讲智慧,势是讲环境、讲条件。我们在改革创新的时候,一定要注意社会环境的创造和改善,要善于形成改革之势能;只有形成改革的巨大势能,改革才有可能成功。

四是必须处理好新法与旧法衔接与过渡的问题。历史上通常有新法旧法衔接不好而带来诸多问题的现象,所以一定要注意新法和旧法之间要有个过渡,要有很好的衔接。新举措与旧举措之间,要有一个平稳过渡期和衔接机制。

五是要处理好核心制度和配套制度的关系。凡属重要或重大的改革,仅仅靠一两个制度是不行的,一定要有相应的配套制度,形成一个制度群才能够成功。还要注意,任何一个改革举措都不可能完备无缺,没有一个制度是只有好处而没有弊端的。所以,在设定制度的时候只考虑它的优越性是不够的,还必须把它可能带来的弊端考虑得充分一些,然后针对这些可能产生的弊端,建构一些制度加以预防,这在制度学上叫作“反向预设”,只有建立这样的“反向预设”机制,才能有效防止制度的反作用、负面作用出现,这个制度才能真正站稳脚跟,才能够行稳致远。

以上是我对法治创新的一点体悟和认识。法治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,也是一个系统工程,需要我们有更多的智识,需要我们积累更多的经验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我们寄希望于今天的法治创新论坛,也寄希望于在座的各位贡献更多的智识和经验。

预祝这次论坛、成果发布和展出取得圆满成功!谢谢大家!

 

本文刊载于《法治时代》杂志2024年第1期2024年1月15日出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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